各学院、学部、系(部):
为进一步落实《辽宁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实施方案》,推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科学发展,切实加强研究生教育管理,努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辽宁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08]96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参加本次评选的学位论文,主要为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在省内学位授予单位通用学科(非军事学)范围获得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含专业学位和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在2006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获得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如确属优秀,也可参评。
二、评选原则
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
三、评选标准
1.选题为本学科范围内,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并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实用价值,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1)研究课题反映本专业及研究方向的特色;
(2)研究课题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有较高的理论意义与学术价值;
(3)已经产生或可能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
2.在理论、方法和实际应用上有所创新;取得重要成果,达到国内、省内同类学科相当水平:
(1)研究方法具有创新性、独特性;
(2)学术观点、结论鲜明、有创新性;
(3)论文作者在读研期间及获得硕士学位一年内取得与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成果(包括发表学术论文、出版专著、获奖或专利情况等)。
3.论文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1)文献阅读丰富,了解本专业研究方向的学术动态;
(2)论证严谨、充分,论据准确、翔实;
(3)论文反映出一定的理论基础、专门知识及学术研究功底与潜力。
四、工作步骤
1.各学院、学部、系(部)初选。应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尤其要注意推荐具有创新特色、有较高经济社会效益的优秀论文。个人或导师可以自行向所在院系申报,学科点点长也可以向学院、学部、系(部)推荐,经各学院、学部、系(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选并根据实际情况推荐0-3名(经济、外语、电气、体育、建筑限制2名)候选者并排序,并于11月14日17:00前将附件2、3的电子版和书面材料一份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
2.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对各院系推荐的论文,研究生院学位办将于11月18日组织专家对各学院、学部、系(部)报上来的学位论文进行评选并排序,推选出大连理工大学参评者名单并通知各学院、学部、系(部)。
3.上报材料准备及要求。请各学院、学部、系(部)于11月21日17:00前将取得大连理工大学参评资格的有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报送的有关材料包括:
(1) 硕士学位论文一式三本。
(2) 辽宁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2)、作者简况表(附件3)、硕士学位论文中文摘要(WORD格式)及相应的英文摘要、有关证明材料(规定报送的材料见附件2注1)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与相应的硕士学位论文放在一起。
(3) 辽宁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附件4)的电子版和书面材料一份。
(4) 中、英文摘要汇总报盘的电子版一份。请将每篇论文的中、英文摘要按WORD格式录入(见附件5),中文摘要编排在前、英文摘要在后。文件命名方法为学校代码和作者汉字姓名,如“10140张三.doc”,一篇论文单独建一个文件。
(5) 辽宁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数据库报盘(附件6)的电子版一份。
五、其他事项
1.对于评选范围规定的参评学位论文,推荐表中的各项成果获得的时间,均应是在攻读学位期间及获得学位后一年内。
2.涉及到学科代码及学科名称的栏目,均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一九九七年六月公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学科代码和学科名称填写。原“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按调整后的代码及名称填写。
希望各学院、学部、系(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认真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初选。
联 系 人:李丽
联系电话:84708334
E_mail: lilydlu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