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部、系(部):
根据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教研司[2008]10号)和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2009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报送材料的通知》(学位中心[2008]52号),以及《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初选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08]97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就评选2008年度大连理工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并推荐辽宁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和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工作通知如下:
一、 评选原则及标准
1. 评选原则
遵循“严格筛选、科学公正、注重创新、宁缺勿滥”的原则。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的完成者必须是我校授予博士学位的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应以中文撰写。
2. 评选标准
(1) 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较大的理论意义和实际意义;
(2) 在科学理论、专门技术或研究方法上有创新,并取得突破性成果,达到国内同类学科领先水平,具有较大的社会效益或较好的应用前景;
(3) 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数据可靠。
二、 参选条件
1. 参加本次评选的学位论文,主要为2006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在国内学位授予单位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
2. 在2002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如已被评为辽宁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且未被评为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可继续申报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但要占初选名额,并需校外3名同行博士生导师联名推荐方可参评。
3. 从2009年起,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不再接受下列博士学位论文:
(1)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已获得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的作者所撰写的博士学位论文;
(2) 已参加过两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的博士学位论文;
(3)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在本学科高水平期刊未发表过学术论文(要求第一作者或除导师之外的第一作者)的作者所撰写的学位论文;
(4) 涉密的博士学位论文。
三、 工作步骤
1. 各学院、学部、系(部)初选。个人或导师可以自行向所在院系申报,学科点点长也可以向学院、学部、系(部)推荐,经各学院、学部、系(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选并根据实际情况推荐0-2名候选者并排序,并于11月10日17:00前将附件1、2、3、5的电子版和书面材料一份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
2. 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对各院系推荐的论文,研究生院学位办将于11月11日组织专家对各学院、学部、系(部)报上来的学位论文进行评选并排序,推选出大连理工大学参评者名单。
3. 上报材料准备。请各学院、学部、系(部)于11月14日17:00前将取得大连理工大学参评资格的材料按照附件4要求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
希望各学院、学部、系(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认真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初选。
联 系 人:李丽
联系电话:84708334
E_mail: lilydlut@
附件:《优秀博士论文评选材料及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