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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0-06-28 作者:

大工研发[2010]18号

大连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试行

  

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是指博士研究生在完成课程学习获得规定学分,完成开题报告并进行一段时间的研究工作后,对研究生学业进行的综合考核。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是加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和保障培养质量的手段之一。结合我校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的目的是通过对博士研究生进行阶段性考核,督促博士研究生认真总结研究工作、加强自律、通过考核找出差距与不足,完善下一步工作方案,保证顺利完成学业。

二、考核时间及考核范围

博士研究生在入学后的第四学期末之前,与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中期报告同时进行,具体时间由各学部、院、系或博士点自行安排。

本办法从2009年秋季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开始执行。

三、考核内容

(一)参加学术活动、学习态度与学风。

(二)学位论文及其课题研究进展。

(三)科研成果及发表论文(非必选)。

四、考核结果

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两种,各学部、院、系需根据本单位学科特点制定具体的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标准和办法。

(一)满足学部、院、系中期考核标准的博士研究生,认定为通过。

(二)不满足学部、院、系中期考核标准或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博士研究生,认定为不通过。

1、有严重违法、违纪问题,按照《大连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或《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应当退学或取消学籍的;

2、在学习过程中,提交的学术论文及发表的学术成果等有弄虚作假、抄袭或剽窃他人成果的;

3、考核专家组认为博士研究生课题研究及学业进展没有达到要求的。

五、考核结果的处理

(一)考核结果为“通过”的博士研究生,继续进行学位论文工作。

(二)考核结果为“不通过”的博士研究生,进行如下处理:

1、按照《大连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和《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应给予退学处理的,由考核专家组上报研究生所在学部、院、系审核,再提交校学位委员会审批,决定是否给予退学;

2、中期考核专家组认为经过该生进一步的努力,有可能继续完成学业的,给予半年考察期,半年后再次进行考核。考核通过的继续完成博士学业,考核不通过的,给予退学(直接攻博、硕博连读生转回硕士)处理。

六、考核方式

(一)考核由学部、院、系组织,在博士研究生的第四学期末之前完成。在此之前博士研究生要填写《大连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阶段报告》中的中期考核报告。

(二)考核方式采取一级学科点或考核人数较多(10人以上)的二级学科点为单位统一答辩形式进行,由博士点点长组织专家组进行考核,并给出考核结果。各学科点成立博士生中期考核小组,考核小组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博士生导师不少于3人,也可以聘请本学科点及相近学科点的退休博导),设组长一人。

(三)学部、院、系学位分委员会审核所属各学科点的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备案。

(四)对于考核结果为“不通过”的博士研究生生,由学部、院、系学位分委员会做出是否停止其学业的建议,并报校学位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停止其学业或给予其它处理。

七、其它

(一)博士研究生对中期考核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按照《大连理工大学学生申诉办法》相关规定提出申诉。

(二)在职博士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办法,由各学部、院、系参照本办法另行制定和实施。

(三)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博士研究生  中期考核  办法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办公室 2010年6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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