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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6-28 作者:

大工研发[2010]19号

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各学部、学院、系(部):

为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适应社会对各类型高层次专业人才的要求,研究生院决定对我校博士研究生、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及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方案进行全面修订。为做好此次修订工作,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培养方案修订内容及要求

各学科、专业修订的培养方案主要包括培养目标、学科、专业及研究方向简介、培养方式、学习年限,学分要求、课程设置、学位论文要求、论文评审与答辩、毕业及学位授予等内容。

各部分的具体内容按照博士研究生、学术型、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见附件)进行修订,并需要注意如下问题:

1、培养目标在满足总体要求的前提下,各学科、专业可根据自身的特点和学科发展水准,确定本学科、专业具体的培养目标。

2、学科、专业及研究方向简介可介绍本学科、专业的发展简史、现状及发展趋势,学科在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文化发展中的作用及与相关学科的联系。简介应突出本学科专业的特色和在国内、国际的学术地位。

研究方向的设置要科学、规范,宽窄适度,相对稳定。在考虑本学科自身优势和特点的同时,努力把握本学科专业发展的主流和趋势,使本学科的培养能够立足于较高的起点和学科发展的前沿。

每个研究方向要对其主要的研究内容简单介绍。

3、学习年限严格按照培养方案总则的年限要求执行。

4、学分要求可以按照最低学分标准执行,也可以高于最低标准,但最高不能高于4学分。

5、课程设置上,硕士研究生的课程设置要体现培养目标所要求的本学科基础理论、系统专业知识和相关技能方法;博士研究生的课程设置应体现宽广、深入,满足博士研究生知识结构和课题方向的差异。要严格审核培养方案中新开课程,满足新开课条件方可开设。

6、研究生培养方案内所有确定的课程应同时编写课程教学大纲,教学大纲模板见附件。

二、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安排

新修订的研究生培养方案从2010年秋季入学的研究生开始执行。各学部、学院、系(部)要充分重视此次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由主管研究生工作负责人牵头,各一级(或二级)学科点点长具体负责修订工作。各学科点点长应组织点内的教师进行充分调研和讨论,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各专业培养方案。

1、2010年7月6日前,各学部、学院、系(部)主管研究生教务员将各专业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初稿)电子版材料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材料请采用压缩包形式提交,压缩包文件名为:**学部(学院/系)培养方案,包内文件夹分为:博士研究生、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学大纲。

2、2010年7月8日-7月15日,研究生院与各学部、学院、系(部)座谈,讨论培养方案修订中存在的问题。

3、2010年7月23日前,各学部、学院、系(部)研究生教务员将各专业签字后的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终稿)纸质材料、电子版材料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久河

联系电话:84708332

电子邮件:jhwang@

 

附件:1.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  

2.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

3.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

4.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模板

5.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模板

6.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模板

7.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模板

8.研究生课程管理办法

附件:点击下载

 
 
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研究生  培养方案  修订  通知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办公室 2010年6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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