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部、系(部):
根据学校2008年下半年的工作安排,请预计在2008年冬季毕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务必于2008年12月22日前结束答辩,并请各学院、学部、系(部)于2008年12月26日前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议、硕士复审名单、硕士复审论文(隐去作者和导师姓名)一式两份及优秀论文名单上报到研究生院学位办。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于2009年1月上旬开会讨论学位授予等事宜。
请各学院、学部、系(部)于12月12日前将答辩分组情况表分别交到研究生院学位办、专业学位办,研究生院将根据答辩时间安排进行答辩现场检查。对于申请专业学位答辩的研究生,请各学院(系)务必在答辩前一个月将名单及其基本信息上报到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审核,未经审核而擅自答辩者,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不受理其学位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