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应届毕业研究生办理上海落户相关材料的审批盖章业务,将相关业务办理方式及注意事项整理如下,供应届毕业研究生参考:
1.《20**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其中“学习成绩评定”一栏需先到学院(部)研究生教务员老师或研究生辅导员老师处,核实填写学生实际成绩等级,并在“学习成绩评定-经办负责人”签名处签名,再到研究生院研究生培养处(研教楼612室)盖“研究生培养处”公章;“学校推荐意见”一栏,到学生服务大厅-就业信息室(学生文化活动中心A座220室)业务窗口盖章。
2.非上海生源落户所需的成绩单:可到校内各自助打印机处打印,打印出的成绩单已盖有“大连理工大学证明专用章”物理鲜章(非电子章)。
特别说明:学校已经将“大连理工大学证明专用章”印章效力的说明和自助打印机生成的成绩单样表发至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该印章可以替代成绩单材料上需加盖的“教务部门公章”,无需重复加盖。
3.外语等级证书原件或复印件:本科阶段在本校考取的,到主楼教务处盖章;本科阶段在外校考取的和研究生阶段考取的,到学生服务大厅-就业信息室(学生文化活动中心A座220室)业务窗口盖章。
4.国家计算机二级等证书、专利证书和其他获奖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到学生服务大厅-就业信息室(学生文化活动中心A座220室)业务窗口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