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产教融合育人机制,加快推进新时代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规范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专业实践开展,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专业实践基本要求
1.专业实践为研究生培养过程必修环节,是培养研究生熟悉相关专业工艺、流程、标准、相关技术和职业规范等的有效途径,是研究生结合行业实际开展学位论文选题的重要阶段,也是毕业和申请学位的必要条件。
2.专业实践一般由校内专业实践、校外专业实践两部分构成,研究生须按照本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在校内和校外双导师指导下开展专业实践。
二、专业实践过程管理
1.各学部(学院)在研究生参加专业实践前应做好研究生安全教育、购买保险等必要保障,由专人负责研究生专业实践期间的日常管理。
2.校内专业实践由学部(学院)组织开展,需要有明确的研究生实践项目、考核要求和项目指导人员。
3.校外专业实践阶段须选择设备完善、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优质单位,签订相关协议。研究生须在双导师的指导下制定《专业实践工作计划》,明确专业实践内容、实践安排、考核标准等,研究生须按计划开展专业实践。
4.校外专业实践阶段实行工学交替模式,研究生在校外专业实践期间,根据培养需要可返校与学校导师、同学交流研讨实践项目进展,查阅图书文献,利用学校科研平台、仪器设备进行补充研究等。
5.研究生在实践中要遵守有关管理规定与安全要求,保持同学校的联系,服从校内校外双导师指导和实践单位的管理,确保人身和专业实践环境的安全,认真投入到专业实践学习中,完成预定的实践任务。
三、专业实践考核
专业实践考核由学部(学院)负责组织。校外专业实践结束后研究生须撰写《专业实践总结报告》,须有实践单位的考核评价意见及导师组的审核意见,重点审核研究生完成专业实践计划任务情况、取得的专业实践成效等。
研究生在专业实践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实践成绩认定为不及格:
1.未经批准擅自离岗;
2.工作不认真负责,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实践任务;
3.未按要求提交实践教学计划、实践考核表;
4.违反学校或实践单位的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后果;
四、其他要求
1.各学部(学院)学院须加强专业实践的设计和组织协调,健全完善本单位专业实践相关的管理办法和应急预案,由专人负责专业实践的日常管理。
2.各学部(学院)应合理配置相关资源,鼓励和知名企业共建研究生专业实践基地规模化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建设示范性联合培养实践基地,选聘高水平校外导师,培育优秀实践成果,保障专业实践条件和质量。
3.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应结合在职岗位工作开展。
4.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