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院):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21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方案的精神及相关政策要求,我校需对申报高水平公派联合培养项目的学生进行校内评审。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现将我校2021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公派研究生项目校内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审要求
评审专家组对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评审、考察,(1)对申请的学生给出排名;(2)对学生的材料提出改进意见,提高国家评审通过率(3)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
校内评审意见2021年作为教育部项目批准的主要参考,因此,请各单位认真组织评审工作。
二、 评审方案
1、校内评审时间:5月6日至5月7日
各专家评审组需在2021年5月6日至5月7日之间完成校内评审。评审工作的具体时间、地点安排由各专家评审组组长单位确定及公布。
2、校内评审分组
各学部(院)按校内评审分组组织评审,每组排名在前的单位为负责单位。每个答辩小组由2-5名专家组成,原则上评审专家要有一年以上的国际交流经历。各学部、学院(部)需在2021年5月5日之前将评审专家名单(附件1)及日程安排报送研究生院。各评审小组安排一名评审秘书。
校内评审分组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评审组秘书 |
联系方式 |
第一组 |
数学、物理 |
孙老师 |
84708350 |
第二组 |
运载 |
张老师 |
84709484 |
第三组 |
经管、人文 |
宿老师 |
84707447 |
第四组 |
电信、软件 |
李老师 |
84708227 |
第五组 |
建工 |
姜老师 |
84708101 |
第六组 |
能动、机械 |
李老师 |
84762542 |
3、校内评审流程
(1)此次评审只审查材料,不进行面试。参加评审的学生需于4月25日至4月30日间将纸质版基金委申请表(在申报系统中打印未提交版即可)、国内导师推荐信、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学习计划(外文)、
国外导师简历、成绩单(自本科阶段起)、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可双面打印,各5份),提交给所在评审组秘书,用于评审参考。
(2)各小组评审专家在审查材料时需对照《专家评审指南》(附件2),根据每名参评学生的材料填写《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附件3)。
(3)各小组评审秘书汇总《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附件3)中第一页专家对学生材料提出的意见建议,并反馈给学生修改材料。汇总《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附件3)中第二页中的评分,还需综合专家意见,对每位学生认真填写一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附件4),其中底部综合意见部分需仔细详尽填写,不能所有学生内容一样。因为《意见表》为报送国家用,所以尽量突出学生个体优势。所有评审意见表及院系排名需在评审结束后报送研究生院。
(4)参评学生需已获得国外院校邀请信或入学通知书,否则没有参评资格。若有学生在校内评审后至5月31日之前获得邀请函,则经研究生院审核仍可申报,但在评审小组中排名靠后。
联 系 人:莎日娜(研教楼612)
联系电话:84706321
电子邮箱:shrina@
研究生院
202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