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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24 作者:

各学部(学院):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辽宁省普通高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中共大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大连市教育局关于推荐表扬在连高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综合奖励办法(试行)》(大工研发[2020]6号)文件要求,现面向全校2021全日制研究生毕业生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比对象

将于20217月前毕业的全日制研究生,同时已在学校招生就业处审核备案为2021届毕业研究生。

二、评比内容

1、辽宁省优秀毕业生(研究生)

2、大连市优秀毕业生(研究生)

2、大连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研究生)

三、评比名额

各单位名额详见各学部(学院)通知。

四、参评条件

1.有坚定正确的政治信仰。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主动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

2.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行为文明,诚信意识较强、学术道德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研究生期间无任何违纪现象

3、已修完培养计划内所有课程且成绩优秀,博士具有申请答辩资格,且有学术论文发表。

4、满足《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综合奖励办法(试行)》(大工研发[2020]6号)第十二条要求,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一次优秀研究生荣誉称号或获得过市级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

5.学习勤奋刻苦,学业成绩优秀;有良好的心理素质,体质健康达到良好水平。

6.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良好的工作实绩。

7.原则上在校期间须获得过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

8.响应国家号召,自愿到国家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 响应省委省政府号召,服务于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9.有较强的创新意识,积极参加创新创业活动。荣获省级以上创业奖项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在科技创新方面,在省级比赛中获得一等奖奖项、国家级比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五、不受评选指标限制的获奖者类型

1.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满足评选条件,可优先评选为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2.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荣获国家、省、市级道德模范表彰的,满足评选条件,可优先评选为“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3.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体育美育浸润行动计划试点工作方案》(辽教函〔2020248号),参与浸润行动计划满一个学期的,满足评选条件,可优先评选为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六、评比流程

校优秀毕业研究生

学部(学院)根据名额确定本单位推荐人选,将下列材料上报研究生工作处:

1、《大连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表》(附件一)电子版及纸质版(签字盖章)一式一份,电子版打包压缩。

2、《大连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名单》(附件二)电子版,该项需各单位汇总填写后上报。

大连市优秀毕业生

学部(学院)根据名额确定本单位推荐人选,将下列材料上报研究生工作处:

1、《大连高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三)电子版及纸质版(签字盖章)一式一份。

2、《大连高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附件四)电子版。

辽宁省优秀毕业生

学部(学院)根据名额确定本单位推荐人选,将下列材料上报研究生工作处:

1、《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 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五)(电子版及一式两份,按学号排序),按照《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填表说明》(附件六)逐项填写;

2、《大连理工大学拟推荐辽宁省2021届优秀毕业生名单汇总表》(附件七)(电子版),需各单位汇总填写后上报;

3、因科技创新、道德模范表彰推荐的,提供相关事迹材料或获奖证书(表彰证书、证明文件);

4、因参军入伍推荐的,应提供《退役士兵证》复印件;

5、因参与浸润行动计划推荐的,应提供包含项目和学生名单的校发文件。

以上材料于122916:00前报送,电子版发送至研工处邮箱yangongchu@,纸质版送至研教楼611

七、注意事项

1、辽宁省优秀毕业生与大连市优秀毕业生不兼得,省、市优秀毕业生原则上应获得校优秀毕业生;

2省、市、校优秀毕业生推荐表的排序和上报的汇总名单顺序要一致;

3、需申报人填写的个人推荐表所有栏目均不得缺项;

4、应届毕业生范围以2021届高校毕业生审核备案数据为准;

5、电子版汇总材料及邮件主题请以“学部(学院)+优秀毕业生”格式命名。

八、其他事项

1、经评定的省优秀毕业生,由省教育厅授予“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2、《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应装入学生档案,在《报到证》上注明“省优秀毕业生”字样。

3、省教育厅将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省优秀毕业生名单。

4.市教育局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大连高校优秀毕业生推荐表扬名单。

5.经高校推荐的市优秀毕业生,由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给予表扬。

联系人:于洋

联系电话:0411-84708336

Emailyangongchu@

研究生工作处

202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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