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助中心{2020}78号文件精神,2020届研究生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第二批申请材料受理截止时间由原来的2020年12月20日延长到2021年1月8日。
受疫情影响,部分2020年毕业生未能在12月31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地点或未实际到岗,此类毕业生必须和正常就业毕业生一同在2021年1月8日前申报,并在2021年6月30日前二次申报。资助管理中心将结合两次申报情况,对学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条件进行审核。
研究生工作处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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