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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级直博生、2018级博士生第四学年助研经费转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04 作者:

根据《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就2016级直博生、2018级博士生第四学年助研经费转账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需转账资助的博士生范畴

2016级直博生、2018级的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定向、委培除外)。(需说明的是: 2018级直博生,导师创新基金资助的 2016级直博生和2018级博士生由学校出资发放助学金,不在此次转账之列)。

二、第四学年助研经费转账标准

1、第四学年博士生助学金分为2种情况(其中B类须由导师办理助研经费转账工作):

1A类(获学校优秀博士论文单项奖学金):5%(不超过同期入学且三年未毕业的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人数的5%),6000/月,由学校全额资助。

2B类(助学金):95%(不少于同期入学且三年未毕业的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人数的95%),2250/月,其中2018级博士生的助研经费导师承担500/月,2016级直博生的助研经费导师承担1000/月,其余部分由学校出资。(补充说明:鼓励导师为学习、科研优秀的博士生出资提升奖学金等级,最高金额不超过8000/月,最短资助期限为一年。)

22017级博士生(不含直博生)第五年的助学金由导师全额负担,标准由导师与博士生协商确定。

3、转账单请依据财务处发布的最新要求填写,已废止的转账票据在财务转账时将不再受理。

三、转账工作时间安排

194日至99日,由各学部、院的教务员老师组织相关导师填写助研经费转账单。

2910日,各学部、院的教务员老师将汇总后的助研经费转账单送交创新基金管理办公室。

联系部门:研究生院创新基金管理办公室

人:苏老师 王老师

联系电话:84706435

电子邮件:suyandl@126.com wxd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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