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同学,请将受理证明(学校留存联)交给本学部(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在受理证明右上角填上学号);辅导员收齐后于9月20号前交到研究生工作处(研教楼611房间),由学校将受理证明的相关信息录入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系统,以便国家开发银行办理贷款审批、发放以及划付资金等事宜。
特此通知,望相互转告!
研究生工作处
2021年 9月 4 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21年优秀博士论文单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16级直博生、2018级博士生第四学年助研经费转账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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