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和《大连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实际情况, 经研究决定,针对2016级和2017级直博生、2018级博士生(含直博生)、2019级和2020级博士生(直博生除外)开展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将相关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组织
(一)学校设立研究生资助育人工作分委员会,负责制定奖助学金动态调整的具体办法及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评审工作,仲裁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组 长:王志伟 研究生院副院长、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部长
(研究生工作处处长)
副组长:赵玉鹏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副部长
(研究生工作处副处长)
成 员:王 一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副部长
(研究生工作处副处长)
王晓东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处)
奖助管理科科长
于贵书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处)
招生与考试科科长
各学部(学院)负责研究生资助育人工作的分管领导
研究生代表1人(在研究生团学组织主要学生干部中产生)
研究生资助育人工作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 主 任:赵玉鹏(兼)
办公室 副主任:王晓东(兼)
办公室 秘 书:苏 焱 于 洋
(二)各学部(学院)研究生资助育人工作分委员会,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部(院)长任主任,成员不少于9人,应包括学位点点长、研究生导师代表(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相关管理人员和研究生代表等。各学部(学院)资助育人工作分委员会根据学校相关要求制定本单位博士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负责本单位博士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组织工作。
二、工作原则与要求
(一)工作原则
(1)公平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各位参评博士生享有平等的权益,各位评委老师人人平等,并独立、客观地给出评审意见;
(2)回避原则,若评委与参评对象存在师生关系、亲属关系或可能影响评审公平公正的其它关系,在该参评对象成绩评定时,应主动回避;
(3)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委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便利;
(4)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二)工作要求
(1)若评审过程需要答辩, 答辩评审过程须全程录音或录像。
(2)若以计分制计算答辩成绩,须至少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评审成绩的计算结果和排序名单须当天公布。
(3)学部(学院)根据学校的要求,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易于操作的博士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评审细则报送学校研究生资助育人工作分委员会办公室,经审批后予以执行。
三、评审办法
(一)参评对象和参评条件
1、参评对象
2016年9月和2017年9月入学的直博生、2018年9月入学的全日制博士生(含直博生)、2019年9月和2020年9月入学的全日制博士生(直博生除外)。
2、参评基本条件
(1)已完成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课程(各学部(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的学习。
(2)遵纪守法,无违纪行为。
(3)按时完成导师交付的学习和科研任务。
(4)按时参加学校、所在学科专业、班级和导师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评审考核的基本原则、获奖比例和奖励标准
1、评审考核的基本原则
考虑到不同阶段博士生的学习和科研工作特点,针对第二学年的博士生,需综合考核其上一学年的学习、科研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业绩,第三学年及以后的博士生,应重点考核其上一学年的科研业绩。具体的评审细则由学部(学院)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公示。
原则上享有工资收入的定向委培博士生不再享受学业奖学金,如已停发工资并保证全日制在校参与学习科研活动的博士研究生,可向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须有导师证明和加盖学部公章)、所在单位停发工资证明等材料,经审核批准后,可享受一等或二等学业奖学金待遇。
2、奖励标准和获奖比例
以评审单位该年级在读全日制博士生总人数(如有直博生除外情况,可减去直博生人数)为基数,设定如下比例和奖励标准:
u 一等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1.8万元/人·年,比例不超过5%,采用申报制;
u 二等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1.5万元/人·年,凡符合参评条件者均可获得;
u 凡不符合参评条件者,不能享受学业奖学金。
各学部(学院)根据具体申报情况,采用易于操作的方式组织评审工作, 若评审过程需要答辩, 则参与评审的成员须具备副教授以上职称,原则上不得少于9人。导师跨学科招收的博士生以及创新创业学院交叉学科培养计划招收的博士生,如申报一等学业奖学金,须向所属学科提交评审答辩申请。博士生因病或出国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学业奖学金答辩评审,须提交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部研究生工作主管副部长(副院长)和博士点点长签字同意后,方可提交纸质申请材料。评委以阅卷的方式对相关材料进行评审。
四、评审程序
(一)信息公布
各学部(学院)须面向本学部(学院)全体研究生公布学业奖学金评审通知、评审办法和评审细则等相关消息。
(二)学生申请
凡符合条件的博士生若申报一等学业奖学金,均可向学科专业所在学部(学院)提交申请,不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申请人应如实准备申报材料,并提交到所学专业所属的学部(学院)资助育人工作分委员会。
(三) 学部(学院)评审
各学部(学院)按照评审细则,根据申报情况组织评审工作,确定获奖候选人名单,评审结果经公示后报送学校研究生资助育人工作分委员会审核。
各学部(学院)应将答辩时间提前报送至学校资助育人工作分委员会,由办公室委派专人随时走访、抽查各学部(学院)的学业奖学金答辩评审情况。
(四)名单公示
各学部(学院)对本单位奖学金评审结果的公示时间不低于3个工作日,学校对全校奖学金评审结果的公示时间不低于5个工作日。公示后,确定博士生学业奖学金的最终名单。
五、异议处理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部(学院)资助育人工作分委员会提出申诉,分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部(学院)资助育人工作分委员会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资助育人工作分委员会提请复议。
六、工作要求及日程安排
1、9月27日至10月13日,各学部(学院)资助育人工作分委员会修订本单位的评审细则并公示,同时组织博士生申报;10月13日前各学部(学院)的教务员老师将本单位评审细则报送学校研究生资助育人工作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需报送纸质版(盖本单位公章)和电子版各一份(邮箱地址:wxdong@);
2、10月21日前,各学部(学院)资助育人工作分委员会组织评审,确定候选人推荐名单,并向本单位全体师生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3、10月22日,各学部(学院)的教务员老师报送博士生学业奖学金候选人推荐名单(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名单须包含学号、姓名、录取类别、奖学金等级等信息),报送材料请严格审核,尤其是姓名和学号必须对应准确;
4、10月25日至10月28日,办公室审核推荐名单;
5、10月29日,公示博士生学业奖学金最终名单。
七、附则
1、本方案由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2、欢迎广大师生全程监督博士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过程,也欢迎咨询相关政策。联系人:王老师;咨询监督电话:0411-84706435;咨询监督邮箱:wxd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