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研究生教育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为充分发挥研究生“学术之星”的榜样示范作用,深入挖掘和选树表彰研究生中的学术科研先进典型,鼓励支持德才兼备、学术成果较好、研究方向聚焦国家重大战略发展需求的优秀研究生开展科研工作,结合学校研究生教育工作实际,研究生院决定继续面向全校研究生开展大连理工大学2021年研究生“学术之星”评选活动。现将大连理工大学2021年研究生“学术之星”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条件
大连理工大学2021年研究生“学术之星”奖项设置、评审条件、资助方式等详见《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学术之星”评审办法(试行)》(大工研发〔2020〕18号)。
二、申请材料
1.申请人个人事迹自述(1500字左右,以学术科研为主);
2.申请人简况表(附件1);
3.申请人科研、学术成果汇总表和统计表(附件2);
4.申请人学术科研成果、学术科研获奖等复印件;
(1)论文成果:论文成果为已正式发表论文或已确定录用论文;论文成果应为学部(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核心期刊,符合聚焦学术前沿、国家重大战略发展需求的论文不受SCI、SSCI、EI、CSSCI等论文的限制;提交期刊封皮和目录、论文首页复印件,注明何类检索,每篇需导师签字确认;只确定录用论文需提供录用证明(如录用截图或收录证明,并由导师签字,模板见(附件4));
(2)专利成果:专利包括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重点考虑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和已投产专利;各类专利需已取得授权,提交授权书和检索证明复印件;每个需导师签字确认;
(3)书籍或专著:提供封皮、目录和首页复印件,并在目录里标明自己成果部分;需导师签字确认;
(4)学术科研获奖: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
(5)各类成果需是以大连理工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成果,由导师审核确认(附件2);
(6)各类成果均不需要提供完整的稿件;
(7)必须为研究生阶段取得的成果。
5.其他证明申请人综合素质和能力的材料;
6.大连理工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项目任务书。
三、时间安排
各学部(学院)原则上根据分配推荐名额进行遴选,并填写学部(学院)初选名单信息汇总(附件3);以学部(学院)为单位于10月31日15:00前将申请材料及大连理工大学2021年研究生“学术之星”初选名单信息汇总纸质版(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大连理工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项目任务书及相关佐证材料)交送至研教楼619-2办公室。电子版统一以“大连理工大学2021年研究生“学术之星”-学部(学院)”的形式命名于10月31日15:00前打包发送至dutkycxb@163.com。
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王老师 0411-84708336
王同学 15840850017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