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研究生同学,请将受理证明(学校留存联)于9月12日前交到本学部(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处(在受理证明右上角填上学号);辅导员收齐后于9月14号之前统一上交研究生工作处(研教楼611房间),由学校将同学的基本信息录入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系统,以便国家开发银行办理贷款审批、发放以及划付资金等事宜。
另外,各学部(学院)辅导员统计一下有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意向的学生名单(学部、姓名、性别、学号)于9月10日之前发到研工处,邮箱:zangxh@
特此通知,望相互转告!
研究生工作处
2016年 9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