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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大连理工大学第九届“博士生学术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05 作者:

各学部(学院):

为积极营造我校学术科研氛围,展现我校博士生良好的学术素质,激发研究生群体的科研创新热情,研究生院决定开展大连理工大学第九届博士生学术之星评选活动。现将第九届博士生学术之星(简称学术之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基本条件

1、博士生学术之星的评选范围是我校2013年和2014年秋季入学的博士研究生(不包括定向、委培生);2012年和2013年入学的直博研究生。2016年转为博士研究生的硕博连读同学,可以自主选择申报硕士生学术之星博士生学术之星,但学术之星称号在研究生阶段只能获得一次。

2、直博生只可申请博士生学术之星

3、未获得过我校往届硕士生学术之星博士生学术之星称号。

4、申请人原则上应为已完成了博士生学位论文开题、学业成绩突出、创新意识强、科研潜力大的优秀博士研究生。

5、博士学位论文的选题具有学科前沿性和基础性。论文前期工作基础扎实,可预见能取得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并撰写出高质量的博士学位论文,并且目前已取得一定的突出成果。

二、申请及评审程序

1、采用博士生自荐和导师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申请人填写第九届博士生学术之星申请人简况表等表格(见附件),向学部(学院)提交申请材料;学部、学院组织评审。各学部、学院对本学科范围内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时应着重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 候选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潜力;

(2) 论文选题的基础性、前沿性或开创性;

(3) 前期工作已取得的成绩;

(4) 指导教师指导水平、学术方向的前沿性,以及可用于培养博士研究生的软、硬件条件。

2、各学部、学院原则上根据初选名额(附件3进行推荐,填写推荐意见及各学部、学院初选名单信息汇总(附件4、附件5,并于91914:00-17:00以学部(学院)为单位将申请材料及第九届博士生学术之星初选名单信息汇总纸质版(附件1、附件2、附件4、附件5及其它学生上交的详细材料)交送至研教楼618-3办公室,电子版统一以第九届博士生学术之星学部(院)的形式命名于91912:00打包发送至DUTYJS@

3、研究生院组织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经公示后,报相关部门审批。

三、申请材料

1、申请人简况表(附件1);

2、申请人科研、学术成果汇总表和统计表(附件2),所有成果必须为已经取得的成果,学术论文为至少发表在北大或南大核心收录期刊成果;

3、申请人科研、学术成果、学术获奖等复印件;

4、其他证明申请人综合素质和能力的材料。

四、奖励标准

研究生院对最终获得学术之星称号的博士生及其导师进行表彰并颁发获奖证书。学术之星获得者将获得学校给予的科研经费资助(每人1万元科研经费和1万元参加高水平国际学术交流经费以及4000元会议注册费)。原则上执行截止日期为2017630日,对于留校继续攻读的学生,可以放宽到2017830日。

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博士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国际国内学术交流、参与或主持创新性科学研究、资料收集、高质量学术论文版面费、科研成果鉴定等有关学术研究活动(不包括博士研究生的生活津贴)。

五、其他

1、申请人所有成果及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研究生阶段学术之星评比资格,并报导师和相关部门;情节严重者,将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政策予以处罚。

2、本评选由研究生院具体实施和解释。评审办法及时间另行通知。

3、联系方式

李哲老师:电话 0411-84707682

庞锐:电话 18842649938,邮箱 pangruipangpan@163.com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201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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