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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大连理工大学第九届“硕士生学术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12 作者:

各学部(学院):

为深入挖掘和树立硕士生中的先进典型,展现我校硕士研究生良好的学术素质,活跃研究生群体的科研创新气氛,深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进程,研究生院决定继续面向全校硕士生开展大连理工大学第九届硕士生学术之星评选活动。本届评选活动将继续秉承高质量、高层次、高规格的学术品质,继续坚持思想性、严肃性、探索性的学术理念,充分展示我校人才培养的成果。请各学部、学院本着积极、认真的态度和科学、公正的原则做好此项工作。现将第九届硕士生学术之星(简称学术之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基本条件

1、本次硕士生学术之星的评选范围是我校201591日之后入学的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定向、委培生不参与本次评选)。

22017年转为博士研究生的硕博连读同学,可以自主选择申报硕士生学术之星博士生学术之星,但学术之星称号在研究生阶段只能获得一次。

3、直博生只可申请博士生学术之星

4、未获得过我校往届硕士生学术之星称号。

5、申请人应为学业科研成绩突出、创新意识强、科研潜力大的优秀硕士研究生。

6、申请人于2018531日之前未毕业离校。

二、申请及评审程序

1、采用硕士生自荐和导师推荐相结合,申请人填写硕士生学术之星申请人简况表等表格(见附件),向学部(学院)提交申请材料,由各学部(学院)进行初评;

2、各学部、学院原则上根据初选名额(附件3进行推荐,填写推荐意见及各学部、学院初选名单信息汇总(附件4、附件5),请于91914:00-17:00之间以学部(学院)为单位将申请材料及第九届硕士生学术之星申请人信息汇总表纸质版(附件1、附件2、附件4、附件5及其它学生上交的详细材料)报送研教楼618-3办公室,电子版统一以第九届硕士生学术之星学部(院)的形式命名91912:00打包发送至DUTYJS@

3、研究生院组织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评出10名左右硕士生学术之星。经公示后,报相关部门审批。评审时间暂定2017922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申请材料

1、申请人个人事迹自述(2000字以内,以学术科研为主);

2、申请人简况表(附件1);

3、申请人科研、学术成果汇总表和统计表(附件2),所有成果必须为已经取得的成果,学术论文为至少发表在北大或南大核心收录期刊成果;

4、申请人科研、学术成果、学术获奖等复印件。论文成果提交期刊封皮和目录、论文首页复印件、校图书馆检索证明,只确定录用论文需提供录用证明(如录用截图或收录证明,并由导师签字);专利提供授权书和检索证明;书籍或专著提供封皮、目录和首页复印件,并在目录里标明自己成果部分;各类成果均不需要提供完整的文稿;各类成果均需由导师确认;

5、其他证明申请人综合素质和能力的材料。

四、奖励标准

研究生院对最终获得学术之星称号的硕士生及其导师进行表彰并颁发获奖证书。学术之星获得者将获得学校给予的科研经费资助(每人5000元科研经费和5000元参加高水平国际学术交流经费以及4000元会议注册费)。原则上执行截止日期为2019630日,对于留校继续攻读的学生,可以放宽至2018830日。

资助经费主要用于硕士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国际国内学术交流、参与或主持创新性科学研究、资料收集、高质量学术论文版面费、科研成果鉴定等有关学术研究活动(不包括硕士研究生的生活津贴)。

五、其他

1、申请人所有成果及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研究生阶段学术之星评比资格,并报导师和相关部门;情节严重者,将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政策予以处罚。

2、本评选由研究生院具体实施和解释。评审办法及时间另行通知。

3TOP期刊为各学部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的顶级期刊,未认定的学部学院填写“未认定”。即分别填写“是”、“否”、“未认定”。

4、资助程序:20189-10月,确定资助名单;201812月,提交项目申请书、任务书,第一次资助(50%);20194月,提交结题报告、成果汇总,第二次资助(余50%)。

5、注意:由申请人参与奖学金评比的所在学部(学院)推荐。

6、联系方式

李老师:电话 0411-84707682

于洋:电话 18840865854,邮箱 1120722781@qq.com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2017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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