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学院):
为积极营造我校学术科研氛围,展现我校博士生良好的学术素质,激发研究生群体的科研创新热情,研究生院决定开展大连理工大学第十届“博士生学术之星”评选活动。现将第十届博士生学术之星(简称学术之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基本条件
1、博士生学术之星的评选范围是我校2014年和2015年秋季入学的博士研究生(不包括定向、委培生);2013年和2014年入学的直博研究生。2017年转为博士研究生的硕博连读同学,可以自主选择申报“硕士生学术之星”或“博士生学术之星”(今后),但“学术之星”称号在研究生阶段只能获得一次。
2、直博生只可申请“博士生学术之星”。
3、未获得过我校往届“硕士生学术之星”和“博士生学术之星”称号。
4、申请人原则上应为已完成了博士生学位论文开题、学业成绩突出、创新意识强、科研潜力大的优秀博士研究生。
5、博士学位论文的选题具有学科前沿性和基础性。论文前期工作基础扎实,可预见能取得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并撰写出高质量的博士学位论文,并且目前已取得一定的突出成果。
6、申请人于2018年5月31日之前未毕业。
二、申请及评审程序
1、采用博士生自荐和导师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申请人填写“第九届博士生学术之星申请人简况表”等表格(见附件),向学部(学院)提交申请材料;学部、学院组织评审。各学部、学院对本学科范围内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时应着重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 候选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潜力;
(2) 论文选题的基础性、前沿性或开创性;
(3) 前期工作已取得的成绩;
(4) 学科、方向之间的差异;
(5) 指导教师指导水平、学术方向的前沿性,以及可用于培养博士研究生的软、硬件条件。
2、各学部、学院原则上根据初选名额(附件3)进行推荐(可不推荐,推荐时充分考虑学科、方向差异),填写推荐意见及各学部、学院初选名单信息汇总(附件4、附件5),并于9月19日14:00-17:00以学部(学院)为单位将申请材料及第十届“博士生学术之星”初选名单信息汇总纸质版(附件1、附件2、附件4、附件5及其它学生上交的详细材料)交送至研教楼618-3办公室,电子版统一以“第十届博士生学术之星—学部(院)”的形式命名于9月19日12:00前打包发送至DUTYJS@;
3、研究生院组织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评出10名左右“博士生学术之星”。经公示后,报相关部门审批。评审时间暂定2017年9月22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申请材料
1、申请人个人事迹自述(2000字以内,以学术科研为主);
2、申请人简况表(附件1);
3、申请人科研、学术成果汇总表和统计表(附件2),所有成果必须为已经取得的成果,学术论文为至少发表在北大或南大核心收录期刊成果;
4、申请人科研、学术成果、学术获奖等复印件。论文成果提交期刊封皮和目录、论文首页复印件、校图书馆检索证明,只确定录用论文需提供录用证明(如录用截图或收录证明,并由导师签字);专利提供授权书和检索证明;书籍或专著提供封皮、目录和首页复印件,并在目录里标明自己成果部分;各类成果均不需要提供完整的文稿;各类成果均需由导师确认;
5、其他证明申请人综合素质和能力的材料。
四、奖励标准
研究生院对最终获得“学术之星”称号的博士生及其导师进行表彰并颁发获奖证书。“学术之星”获得者将获得学校给予的科研经费资助(每人1万元科研经费和1万元参加高水平国际学术交流经费以及4000元会议注册费)。原则上执行截止日期为2018年6月30日,对于留校继续攻读的学生,可以放宽至2018年8月30日。
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博士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国际国内学术交流、参与或主持创新性科学研究、资料收集、高质量学术论文版面费、科研成果鉴定等有关学术研究活动(不包括博士研究生的生活津贴)。
五、其他
1、申请人所有成果及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研究生阶段“学术之星”评比资格,并报导师和相关部门;情节严重者,将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政策予以处罚。
2、本评选由研究生院具体实施和解释。评审办法及时间另行通知。
3、TOP10期刊为各学部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各二级学科顶级期刊。
4、资助程序:2017年9-10月,确定资助名单;2017年12月,提交项目申请书、任务书,第一次资助(50%);2018年4月,提交结题报告、成果汇总,第二次资助(余50%)。
5、注意:由申请人参与奖学金评比的所在学部(学院)推荐。
6、联系方式
李老师:电话 0411-84707682;
于洋:电话 18840865854,邮箱 1120722781@qq.com。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