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研究生工作处
当前位置: 首页 >> 重要通知 >> 研究生工作处 >> 正文

大连理工大学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11-04-27 作者:

 为方便各学部、学院(系)正确审查应届毕业生代偿申请资格,根据《大连理工大学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代偿对象

代偿申请人是指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在校学习期间享受学费部分减免的学生,差额部分可以申请代偿。

二、代偿内容

代偿申请人可根据就高原则自行选择学费代偿或贷款代偿,但二者只可选择其一,且选定后不可变更。

三、代偿金额

每学年代偿学费或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实际缴纳学费或实际贷款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金额代偿。

四、代偿年限

本科、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代偿学费和贷款的年限,分别按照其毕业时的学历所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五、艰苦边远地区

本办法中,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六、基层单位

基层单位包含两类:

第一类是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上述单位工作地点含县政府所在地但县政府所属的部、局、委、办等机关单位不属于代偿申请的范围。(县教育局、卫生局不可以,县里的卫生所可以;县团委不可以,分团委可以)

第二类是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主要指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考虑到上述8类行业项目分布广、地区跨度大及流动作业性强的特点,工作现场可以适度放宽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政府所在地

对于化工、电力、航天、邮政、机械制造、冶炼加工、土建施工、高新科技等非文件明确列举的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代偿申请人应出具工作现场地处乡镇生产一线的相关就业证明,即上述行业工作现场不包含县政府所在地。

通讯、金融、烟酒等行业不属于代偿申请范围。

七、服务年限

代偿申请人在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的年限需在3年以上(含3年)。参加团中央“三扶一支”项目如合同年限不够三年,也可试报。

八、就业证明

对实际工作地点或工作岗位不能确定、未约定服务年限以及需要“二次定岗”的代偿申请人,要求申请人补充二次接收单位或实际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就业证明。证明材料应由毕业生本人签字确认。

九、资金偿还

对获得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申请人采取逐年代偿的办法,分3年代偿完毕。每年代偿的比例分别是33%、33%和34%。

十、符合申请条件需提交材料

(一)《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含3年)的就业协议复印件一式两份;

(三)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就业协议无法鉴别实际工作地点是否属县以下地区的或没有服务年限的,应出具就业地点或就业年限证明一份。

(四)有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者,须上交助学贷款还款的中国银行卡复印件一份。



上一条:转发:关于“富士康科技集团“擢才资助计划”开始申报”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第四届辽宁省大学生道德楷模评选活动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