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辽宁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学部、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国家改革发展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辽宁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20〕147号文件要求,现组织我校2020年度推荐辽宁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1.申报辽宁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大连理工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获得者的学位论文;
2.申报的硕士学位论文应具有明确的、较为突出的创新点;
3.申报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的论文作者、指导教师应对论文的科学真实性与学术规范性做出承诺;
4.非涉密的硕士学位论文;
5.在学位论文答辩前已获得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的作者不参与申报。
二、 工作步骤
1.各学部、学院初选
各学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满足申报条件的所有校优秀硕士论文排序,按照初选名额(名额见附件)进行推荐,并于11月23日11:30前将以下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处:
1) 硕士学位论文一式1本;
2) 硕士学位论文中英文摘要一式1份;
3) 《辽宁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一式1份;
4) 《辽宁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申报汇总表》一式1份,按照学部、学院所有申报人员汇总并排序,由学部、学院负责提交;
5) 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奖项目及专著等证明材料1套;
6)上述纸质材料(不含材料5)的电子版1份;上述材料1、2、3为学部、学院初选推荐材料。
2.学校组织专家评审
研究生院将于11月25日组织专家对各学部、学院推荐者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参评辽宁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名单,并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3日。
本通知附件也可在辽宁省教育网()下载或查询。
希望各学部、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通知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认真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初选。
附件: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申报材料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