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辽宁省财政厅关于深化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创新 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辽教发【2020】39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2014】3号)精神,以及《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辽宁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1]423号)现对2021年大连理工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及辽宁省优秀博士论文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参加本次评选的学位论文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在我校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且以上论文应处于已解密状态。
2. 在学位论文答辩前已获得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的作者不得参与申报。
二、工作步骤
1. 学部、学院资格初选
时间:12月1日(周三)-12月6日(周一)
各学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初选名额组织推荐并排序后上报。
2. 答辩评审安排
时间:12月7日(周二)
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各学部(学院)推荐者材料进行答辩评审,答辩不限本人,可以远程答辩,自述5分钟,提问3分钟。
3. 本年度评选结果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3日。
三、材料报送
(1)申报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一份;
(2)申报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中英文摘要一份;
(3)《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一份;
(4)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奖及专著等证明材料汇编(要求加封面装订)一份,对应材料3《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内的论文相关成果,如为学术论文请提供封面目、录页和首页。
(5)《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申报汇总表》一份,按学部、学院申报人数汇总并排序,由学部、学院负责提交。
注意:材料报送均为电子版,1、2为pdf格式,3为word格式,4为个人汇总好的证明材料一份pdf格式,5为excel格式。
以上材料及电子版,于12月6日(含)前报送研究生院614。
(6)2021 年各学院的申报限额采取因素法分配,分配因素包括:当年授予学位数量,近三年优秀学位论文数,重点学科。分配名额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要求各学部、学院要高度重视,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认真组织相关专家评选。
研究生院培养处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