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高层次拔尖人才脱颖而出,学校决定设立优秀硕士和博士学位论文奖励,同时为参加辽宁省优秀论文评选及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作好准备,特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标准及要求
1、基本要求:硕士学位论文取得了突出的创新性研究成果;
2、评选办法:由学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评审确定候选名单,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确定;
3、比例要求: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比例为硕士毕业生总数的8%以内。
二、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标准及要求
1、基本要求:博士学位论文取得了突出的创造性研究成果;
2、评选办法:由学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评审确定候选名单,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确定;
3、比例要求: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比例为博士毕业生总数的5%以内。
三、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每年组织一次,年度第二次校学位委员会议后推荐,然后学校组织初审,年度第三次校学位委员会议审核确定;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每年组织两次,分别在年度第二次和第四次校学位委员会议审核确定。
四、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面向所有类型的研究生。
五、各学部(学院)制定具体的评选办法,明确优秀硕士和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标准、评选办法和评选比例等。
六、本规定自2012年4月6日起执行,解释权属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