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大连理工大学优秀
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及辽宁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学部、学院: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 国家改革发展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以及《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辽宁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17〕161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2017年度大连理工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及辽宁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参加本次评选的学位论文为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在我校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且以上论文应处于已解密状态。
2.申报的博士学位论文应具有明确的、较为突出的创新点。
3.在学位论文答辩前已获得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的作者不得参与申报。
二、工作步骤
1.各学部、学院初选
各学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初选名额组织推荐并排序;
2.材料报送
1)申报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一式2本;
2)申报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中英文摘要一式2份;
3)《辽宁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一式2份;
4)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奖及专著等证明材料汇编(要求加封面装订)2套,对应材料3《辽宁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内的论文相关成果。
5) 数据库DBF材料一份(电子版)
6)《辽宁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申报汇总表》一式1份,按学部、学院申报人数汇总并排序,由学部、学院负责提交。
7)上述纸质材料(不含材料4、5)的电子版1份。
以上材料及电子版,于11月10日11点30半(含)前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
3.学校组织专家评审
研究生院将于11月14日组织专家对各学部、学院推荐者材料进行评审,评选出2017年度大连理工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并确定参评辽宁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名单。本年度被评选人及报送项目会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3日。
4.本通知附件也可在辽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网()下载或查询。
要求各学部、学院要高度重视,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认真组织相关专家评选。
学位办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