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 国家改革发展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以及《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辽宁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19]140号)现对2019年大连理工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及辽宁省优秀博士论文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参加本次评选的学位论文为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在我校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且以上论文应处于已解密状态。
2. 在学位论文答辩前已获得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的作者不得参与申报。
二、工作步骤
1. 学部、学院资格初选
时间:11月4日-11月8日
各学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初选名额组织推荐并排序后上报。
2. 答辩评审安排
时间:11月12日
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各学部(学院)推荐者材料进行答辩评审,答辩不限本人,自述5分钟,提问3分钟。
3. 本年度评选结果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3日。
三、材料报送
(1)申报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一式2本;
(2)申报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中英文摘要一式2份;
(3)《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一式2份;
(4)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奖及专著等证明材料汇编(要求加封面装订)2套,对应材料3《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内的论文相关成果。
(5)数据库DBF材料一份(电子版)。
(6)《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申报汇总表》一式1份,按学部、学院申报人数汇总并排序,由学部、学院负责提交。
(7)上述纸质材料(不含材料4、5)的电子版1份。
以上材料及电子版,于11月8日(含)前报送研究生院614。
四、工作要求
要求各学部、学院要高度重视,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认真组织相关专家评选。
研究生院培养处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