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部、系(部): 随着我校与国内外大学交流的增多,我校博士研究生到国内外大学或研究机构进行联合培养的人数也不断增多。为了规范管理和促进交流合作,除了要求联合培养博士生须到研究生院培养办申请备案,联合培养单位及合作导师应有博士研究生培养资质外,对于我校与其他学校或研究机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署名规定如下:
1)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答辩必须满足《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以及各院系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有关规定;
2)上述规定发表学术论文的数量中第一署名单位为联合培养单位的不超过一篇。
上一条:关于公布2009年研究生教学改革与研究基金资助项目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制定全日制工程硕士培养方案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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