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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署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6-09 作者:

 
大工研发[2009]20号

关于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署名的通知

  

各学院、学部、系(部):
         随着我校与国内外大学交流的增多,我校博士研究生到国内外大学或研究机构进行联合培养的人数也不断增多。为了规范管理和促进交流合作,除了要求联合培博士生须到研究生院培养办申请备案,联合培养单位及合作导师应有博士研究生培养资质外,对于我校与其他学校或研究机构联合培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署名规定如下:

1)联合培博士生申请答辩必须满足《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以及各院系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有关规定;

2)上述规定发表学术论文的数量中第一署名单位为联合培养单位的不超过一篇。 

   
 
二○○九年六月九日
     
 
 
主题词:联合培养  博士研究生  论文署名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办公室 2009年6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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