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培养方案是研究生教育工作中的指导性文件,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与培养单位自身条件相结合的产物,是制订每个研究生的培养计划、进行研究生规范化培养和管理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进一步贯彻落实学校“十一五”发展规划,推进学科建设、提高研究生的教育质量、培养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学校决定对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全面修订。
一、修订培养方案的基本原则
(一)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必须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及我校建设“国际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办学定位,遵循研究生教育的自身规律,本着优化学科结构、突出学科特色、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开展修订工作。
(二)根据教育部1999年11月下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几点意见》的精神,研究生培养口径要拓宽,大多数学科、专业可按一级学科口径考核招收研究生,按二级学科或较宽的口径进行培养,要注重基础理论和知识面的拓宽,加强学科交叉、知识渗透。
(三)认真总结硕士研究生培养经验,利用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最新研究成果,积极吸收、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研究生培养经验与管理模式,结合我校的办学实际,优化和规范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全过程。
(四)培养方案要体现因材施教原则,注重发挥研究生个人才能和特长,突出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创业能力和探索精神的培养,增进研究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培养方案还应为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留有足够的回旋空间,使研究生的培养在满足培养方案基本要求的同时,可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对研究生课程、科研实践及学位论文选题等进行不同的安排。
二、培养方案的编制要求
培养方案一般应按二级学科编制,并在一级学科内统筹处理好跨专业的选修课以及有必要统一规定的其他内容,如招生对象、学习年限、培养方式、考核方式以及学位论文答辩等等规定。在文字上,培养方案力求精炼、明确。其内容安排如下:
1.培养目标
2.研究方向
3.学习年限
4.培养方式
5.课程设置(编号、中英文名称、学期、学时、学分、任课教师及职称、考核方式)
6.中期考核
7.学位论文
8.参考书目及相关重要学术期刊
9.跨专业考入的研究生补修本专业的2—6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的课程名录
三、培养方案的具体要求
(一)
建立科学、准确的培养目标
培养方案应围绕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整体要求,对本学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的培养从德、智、体等各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这些要求不但要体现研究生教育的高层次性和较强的专业性等特点,而且还要充分考虑到国家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综合素质和能力的要求。目标不能太笼统、模糊,要科学、准确、具体。
(二)调整和规范学科研究方向
研究方向的设置要科学、规范,宽窄适度,相对稳定,数量不宜过多。应着重考虑本学科自身的优势和特点,密切关注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中具有重大或深远意义的领域,努力把握本学科、专业的发展趋势,使研究生的培养立足于较高的起点和学科发展前沿。
(三)制定优化的课程体系
1.我校研究生课程分为:学位必修课、选修课。学位必修课包括校级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
2.各学科培养方案中的课程体系要符合当前研究生培养改革趋势,与国际接轨进行知识更新,加大研究生的实验课程的投入力度,增加前沿课程和学科交叉课程,及时淘汰内容陈旧、层次偏低的课程,整合内容相近的课程。各学科有计划地培育基础较好的课程成为校级以上精品课程,从而逐步构建起科学合理并富有我校特色的研究生课程体系。按需设课,避免按人设课、随意性大的现象。
3.各门课程应对具体的教学目的、教学内容及教学要求作出明确的规定,即每门课程要有明确的教学大纲。若课程分成不同部分由不同教师担任,必须由任课教师进行内部协商,统筹教学问题,按培养方案列出的课程名称统一考核成绩后,方可上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备案。
4.培养方案应列出本学科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必读和选读的主要经典著作、学科前沿著作、主要的专业学术期刊名称等目录。
5.研究生课程设置及教学还应加强对研究生科学研究能力的培养。各学科、专业都要开设必要的本学科、专业科学研究方法论方面的课程或专题讲座,使研究生掌握必要的科学研究方法。
6.为方便成绩统计及检索,对各类课程要进行统一的编号。课程编号为八位号码:★ ■ ▲ ▲ ● ● ● ●。
★(第一位数字)研究生类别代码:博士生1;硕士生2。
■(第二位数字)课程类型代码:公共课0;一级学科1; 二级学科和专业方向课2。
▲ ▲(第三和第四位数字)院系代码
● ● ● ●(第五、第六、第七和第八位数字)课程代码
7.为方便国际交流与留学生出国学习,在各门课程的中文名称后面应附英文名称。
8.跨专业考入的研究生,可以补修所学专业的1—3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计入学分,每门本科生课程按2学分计。
9.课程学习的管理实行学分制。每16学时计1学分
(四)中期考核
研究生中期考核在研究生课程学习基本结束后,以研究生的培养计划为依据,对研究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的掌握和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的一次综合考核。各院系要依据自己的情况制定硕士研究生的中期考核标准,根据考核结果对研究生的学习情况、科研能力、学习年限等提出进一步的建议。
(五)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工作是全面培养研究生树立严谨的科学作风、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和培养独立工作能力的重要环节。论文研究工作应注重培养研究生文献查阅与综合能力、理论分析与计算能力和实验操作能力,并应特别注重培养和提高独立工作能力和开拓创新的能力。
学位论文题目应在导师指导下确定,根据各导师的要求制定论文工作计划。
各院系应根据学科的不同、培养目标的不同制定学位论文标准,以不断满足我国对人才多样化、多层次的需求。
四、培养方案的修订时间
新修订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从2007年入学的研究生开始执行,并要有相对的稳定性。各院系要充分重视此项工作,由主管研究生的院长(系主任)牵头、学科点点长负责,组织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相关专业的老师成立专门的研究小组。研究生院将组织研究生教育督导组对各院系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进行阶段性的检查。
1、2006年10月25日前各院系将《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计划书》送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303室)。
2、2007年1月,填写《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进展报告》,研究生教育督导组进行阶段性检查。
3、2007年4月30日前各院系完成培养方案的初稿,送交研究生院审批。
4、2007年5月30日前各院系将培养方案汇编成册,送交研究生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