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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研究生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24 作者:

各学部、学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中央31号文件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改革发展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和《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辽教发【2015】184号),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及教育管理者从事研究生教育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解放思想、深化改革,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持续提高,根据《大连理工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附件1,以下简称《评选办法》),学校决定进行2021年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研究生类)的评选工作,现将具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成果内容

1、申请成果主要包括在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培养方案、培养内容、培养方法等)、教育教学环节(课程体系、教材教案、精品课程、科研训练、思政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导师指导等)、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教育管理运行机制、学位论文标准、学位授予质量评价等)等方面对提高研究生教育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

2、根据《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省部级及以上奖项推荐办法》,省(部)级及以上教育教学奖项将从校级获奖成果中优先推荐。

3、获奖成果一等奖奖金8000元/项,二等奖奖金5000元/项,三等奖奖金3000元/项。

二、申请成果要求

1、符合研究生教育规律,对于培养高层次、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2、示范性强,具有广泛的推广意义。

3、成果需经过1年以上(一等奖及以上成果一般应不低于 4 年)的教育实践检验期。实践检验的时间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订方案的时间。

4、成果的主要完成人(集体)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风;具有连续 2 年以上从事研究生教育或从事研究生教育研究、管理的工作经历。

5、已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研究生类)的项目不应再申报本年度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同一项目不得本科、研究生兼报。本次参评的校优秀教学成果奖不包括教材奖和单纯的CAI课件。

6、申报者需填写《大连理工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申报书(研究生类)》(附件2),并提供相关的佐证材料。

7、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研究生类)不受理教师个人申报,请各申报负责人通过所在的学部(学院)进行申报。

三、学部(学院)工作

1、各学部(学院)应组织专家评审组对所申报的成果材料进行审查、评定和排序,申报名额不限。

2、各学部(学院)根据审查、评定和排序结果填写研究生优秀教学成果奖项目汇总表(附件3),并要求有专家评审组长签字。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1、《大连理工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研究生类)申报书》(附件2、纸质版一式一份、PDF)

2、证明成果绩效的附件材料,论文、教材、著作、鉴定报告等(纸质版一式一份、PDF)

3、《大连理工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一式一份需签字盖章,EXL)

请各学部(学院)于2022年12月19日下午4点钟前将所有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处培养过程管理科(研教楼613房间),并将各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haoxw@dlut.edu.cn 。

五、成果评选

2021年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研究生类)的评选将采用现场答辩方式。具体评审要求和答辩时间另行通知,请各位申报人和团队做好准备。

六、联系人

研究生院培养处培养过程管理科:赵晓威

联系电话: 84708332

电子信箱:zhaoxw@dl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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