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医学部:
根据《大连理工大学“连理全球计划”留学专项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为做好研究生类别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留学单位与国别
留学单位:原则上应为国际公认的世界排名前300的高校或科研机构,或留学相关专业学科排在世界排名前300位。
留学国别: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丹麦、瑞典、德国、法国、瑞士、荷兰、比利时、奥地利、芬兰、挪威、西班牙、葡萄牙、意大利、卢森堡、波兰、捷克、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土耳其、以色列、日本。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2.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品行端正,身心健康,能顺利完成学业,无违法违纪记录;
3. 为我校正式在籍全日制研究生;
4. 外语水平满足留学单位学习、科研工作要求;
5. 留学人员派出时间须为2026年8月31日前;
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或正在享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助或其他境内外单位全额资助,或已申报其他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的人员,不在本专项资助范围内。
(二)各选派类别具体要求:
1.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为36—48个月。年龄不超过35周岁,须为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届硕士毕业生,学习成绩优良,科研能力强,发展潜力突出,原则上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奖学金、荣誉称号或发表过本专业领域的高水平科研论文等。
2 联合培养博士生:留学期限为6—24个月。年龄不超过35周岁,须为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学习成绩优良,科研能力强,发展潜力突出,原则上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奖学金、荣誉称号或发表过本专业领域的高水平科研论文等。
3. 联合培养硕士生:留学期限为3—12个月。年龄不超过30周岁,须为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学习成绩优良,科研能力强,发展潜力突出,原则上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奖学金、荣誉称号或发表过本专业领域的高水平科研论文等。
三、资助内容
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及签证费,每人次1.8万人民币(包干制);留学期间奖学金生活费(参照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标准执行)。
四、申请、审核评估、选派流程及时间安排
1. 个人申请:
研究生申请人请登录“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培养管理->公派留学申请”,将申请材料上传到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信息系统中,并进行确认,申请人确认后由研究生导师在“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导师指导管理->公派留学审核”中进行审核,截止时间:6月17日24时;
2. 申报选拔:此批申报因距派出截止时间较为紧张,采用即报即审方式。学生申请材料在研究生系统中经导师审核后,即由研究生院会同申报学院进行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即推荐上报至国际处汇总备案。
3. 行前培训:留学人员在各部门指导下及时办理派出手续,参加学校组织的行前培训。
4. 在外管理:留学人员需与派出学院学生管理、教务管理等联系人保持日常联系。
5. 回国考核:留学人员回国后,需及时办理返校手续并提交留学总结报告。所在学院须审核报告、整理成果案例,并报送至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汇总。
五、联系方式
研究生院:莎日娜 电话:84706321 邮箱:sharina@dlut.edu.cn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及时将本通知传达至相关师生,积极做好组织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