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学院):
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教财〔2014〕1号) 以及《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大工研发〔2020〕8号)(以下简称“《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启动大连理工大学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具体布置如下:
一、奖励名额
按照各学部(学院)可参评学生数进行划分。
二、整体要求
参评对象、参评条件、评审组织、评审程序等请见《办法》。各基层单位应在《办法》的整体要求下,根据自身专业特点自行制定评审细则,评审细则应公开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评审要求
1.各学部(学院)从通知下达之日起即开始组织申报、需按照《办法》各项规定,结合本学部(学院)研究生国奖评审细则实施落实。
2.各学部(学院)在开展评审的过程中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把评审关,规范操作、实事求是,并及时将结果面向本学部(学院)进行公示,接受同学们的申诉反馈,并给予准确回复。
3.优秀推免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要求详见《大连理工大学2021年优秀推免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
4.各学部(学院)在完成国奖评审后需等待专项国奖评审结果一并进行学部(学院)国奖公示,统一公示时间为10月15日-10月21日。
四、评审程序
9月30日前各学部(学院)上报纸质盖章版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备案;
9月24日—10月14日,院系评审阶段(不含公示);
10月15日—10月21日,院系公示阶段;
10月22日—10月28日,学校公示阶段。
如有疑问,请咨询各学部(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或咨询研工处于老师,电话0411-84708336。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