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掌握2009年秋季入学博士研究生申请住宿的准确人数,及早确定房源,特通知如下:
一、2009年秋季入学博士生欲申请在学校住宿的,必须于2009年8月15日前将住宿费(1200元)足额(最好多1元)存入交费卡中(交费卡随录取通知书发放)。研究生院根据学校财务部门提供的交费名单统一安排住宿。
二、没有在规定时间交纳住宿费的视为不需要住宿。
三、已经在学校住宿的提前攻博、硕博连读的同学如继续申请住宿,也必须按规定时间交纳住宿费,否则按不住宿处理,并责令其限期退宿。
特此通知,望同学们周知。
研究生院
2009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