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辽宁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辽教通[2023]462号),现对2023年辽宁省优秀学位论文推荐及大连理工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获得学位者的学位论文;
2.省优硕士学位论文: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大连理工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获得者的学位论文;
3.申报的学位论文应具有明确的、较为突出的创新点;申报优秀学位论文评选的论文作者、指导教师应对论文的科学真实性与学术规范性做出承诺;非涉密的学位论文;在学位论文答辩前已获得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的作者不得参与申报。
二、工作步骤
1.学院资格初选
时间:11月13日(周一)-11月17日(周五)
各学院按照初选名额组织推荐并排序后上报。
2.答辩评审安排
时间:11月20日(周一)
评审方式:
(1)博士学位
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各学院推荐者材料进行答辩评审,答辩不限本人,可在线答辩,自述4分钟,提问1分钟,具体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硕士学位
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各学院推荐者材料进行评审。
3.本年度评选结果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3日。
三、材料报送
1.申报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一份;
2.申报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中英文摘要一份;
3.《辽宁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一份;
4.《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申报汇总表》一份,博硕分开,按学院申报人数汇总并排序,由学院负责提交(加盖学院公章)。
以上材料于11月17日(周五)中午11点前报送研究生院614。
5.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奖及专著等证明材料汇编(要求加封面装订)一份,格式请参照《辽宁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内的论文相关成果内最下方的注。
材料报送注意:
电子版:材料1、2、3为pdf格式,材料4为excel格式,5为汇总好的pdf(带封面,封面格式见附件)。
纸质版:材料4一份缩印加盖公章。
四、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认真做好推荐工作。论文作者、指导教师及申报单位,均应对论文的科学真实性与学术规范性做出承诺。对经查实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和以不正当方式干扰学位论文评审的,实行“一票否决”。申报学位论文篇数不得超过申报限额。
研究生院培养处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