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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预审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5-12-16 作者:

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预审管理办法

《修订稿》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各类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监督,统一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外审管理规定,研究生院决定自20161月起对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外审制度进行修订,具体办法如下。

一、所有申请答辩的硕士研究生须根据每学期答辩时间安排在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内上传论文,研究生院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随机抽取论文进行外审,未参加抽审的学生不能参加答辩。各学部(学院)不得在外审结果返回前组织被抽中学生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二、研究生院组织两位同行专家对被抽中的硕士学位论文进行匿名外审。

三、 根据反馈的外审意见,分别做如下处理:

1)若两份外审结果均为“同意答辩”,即可参加学部(学院)组织的学位论文答辩。

2)若外审结果有一份为“修改后答辩”,一份为“同意答辩”,或均为“修改后答辩”,则根据外审专家的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填写《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修改说明书》,经答辩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方可答辩。

3)若外审结果有一份为“不同意答辩”,原则上该生不能参加学位论文答辩,此次答辩申请无效;该生须对论文修改二个月以上重新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该生若对外审意见有异议,则可按以下程序处理:

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部(学院)提出复议申请,由研究生院组织两名校外专家对该生学位论文、复议申请及外审专家意见进行学术仲裁,外审专家意见只要有一份“不同意答辩”,则此次答辩申请无效。以提交复议申请材料的第二天计,仲裁时间为15个工作日。

4)两份外审意见均为“不同意答辩”,此次答辩申请无效,该生须对论文进行修改4个月以上。

5)对于因外审未通过而导致本次答辩申请无效的学位论文,学生须按规定要求认真修改论文,论文达到要求后由学部(学院)组织 本专业三名专家对该生论文进行审查,考察是否达到正式答辩要求。审核通过后,论文需重新匿名外审。

6)对于“不同意答辩”的学生,对其导师指导的其他学生,研究生院保留进行学位论文质量跟踪的权利。

四、《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修改说明书》及《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会审复议表》须同分委员会决议一同上报至学位办或专业学位办备案。

五、自201611日期执行。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20151214


上一条:关于未达到博士学位授予标准的博士生申请硕士学位的规定 下一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的通知-学位[201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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